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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长期护理险参保待遇

12-08     浏览量:104

根据中度或重度失能人员选择的护理方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重度失能人员:

(1)在协议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结算。

在协议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但应扣除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相关护理费用。参保人员在非护理病区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在协议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天标准结算。

(3)居家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按15元/天的标准享受护理补助。

同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选择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可享受每月最高支付限额500元的护理服务。

二、中度失能人员:

(1)在协议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40元/天标准结算。

在协议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但应扣除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相关护理费用。参保人员在非护理病区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在协议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30元/天标准结算。

(3)居家长期护理的,中度失能参保人员按10元/天的标准享受护理补助。

同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选择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可享受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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